隨州市曾都區、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各市場監管所、綜合執法大隊、機關相關股室:
為進一步完善跨區域知識產權執法維權保護協作機制,提高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服務水平和知識產權保護能力,隨州市曾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了《曾都高新專利行政裁決聯合執法辦案指引(試行)》,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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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市曾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隨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3月4日
曾都高新專利行政裁決聯合執法辦案指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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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專利行政執法辦法》
《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案指南》等
二、適用條件
本《指引》適用于被請求人為多人的情形,且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發生地分別位于曾都區、高新區兩地,運用專利行政裁決手段解決的專利侵權糾紛案件。
三、程序
(一)案件受理與審查
1.受理
專利侵權糾紛案件因請求人提出處理請求而啟動。若被請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發生地分別位于曾都區、高新區兩地,曾都區、高新區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依據有關規定對請求人的請求是否符合受理條件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受理。
2.立案步驟
(1)審查與報批
請求人(曾都區、高新區兩地區)提交證據材料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發現該案件的管轄地是曾都區、高新區的,執法人員填寫《案件移送通知書》并附相關材料,曾都區、高新區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出具《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受理通知書》、《答辯通知書》,并按照有關規定送達給請求人或被請求人。
曾都區、高新區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在收到《案件移送通知書》時,填寫《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立案審批表》,經辦案股室負責人審核,辦案股室負責人經審查認為可以立案的,應當指定3名或3名以上單數執法人員處理該專利侵權糾紛案件,并報部門負責人審批。
(二)案件審理
1.合并審理的條件
請求人和被請求人證據交換后,曾都區、高新區兩地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交換案卷材料,審核確定被請求人侵權產品是否相同或實質相同,若兩方侵權產品相同或實質相同,且請求人與被請求人爭議較大,曾都區、高新區兩地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決定合并口頭審理。
2.合議組組成
合議組組長由案件最初受理地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執法人員擔任,曾都區、高新區兩地共組合議組3人以上單數,受理地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抽取1人執法人員擔任書記員(不參與案件合議)。
3.口頭審理的通知
決定口頭審理的,口頭審理地點設在案件最初受理地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口頭審理通知書》及《口頭審理回執》按要求送達給當事人。
4.口頭審理
第一階段:口頭審理開始
①宣布口頭審理開始;
②宣布口頭審理紀律;
③簡要介紹案由;
④各方當事人分別介紹各自信息;
⑤宣讀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⑤宣布合議組成員及書記員名單,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是否請證人出庭作證或請求實物演示。
第二階段:口頭審理調查階段
口頭審理的調查階段一般按照以下順序進行:
①請求人陳述和被請求人答辯;
②質證。由請求人、被請求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調查取證的情況)分別出示證據。當事人雙方提交的證據應當在庭上出示,由當事人質證;
③進行專利侵權比對;
④總結雙方爭論焦點,進行辯論;
⑤最后意見陳述;
⑥調解。合議組應當就是否同意調解征求雙方意見。
第三階段:口頭審理結束
合議組組長宣告口頭審理結束,雙方當事人在核對完口頭審理筆錄后逐頁簽字并注明日期。
(三)結案
合議組認為可以結案時,按相關規定進行結案,由被請求人所在地或侵權行為發生地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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