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728299201/2022-66359 | 主題分類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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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隨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 發文字號 | 隨高新區管文[2022]9號 |
| 效力狀態 | 有效 | 發布日期 | 2022-03-31 19:14 |
| 編輯 | 隨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 審核 | 高新區 |
高新區管委會?
關于隨州高新區加強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隨高新區管文〔2022〕9號)
淅河鎮、城東工作局,區屬各部門、高新投公司:
《關于隨州高新區加強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已經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隨州高新區管委會
2022年3月29日
關于隨州高新區加強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科技創新引領隨州高新區高質量發展,促進隨州高新區挺進全國百強高新區,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30萬元獎勵(含市級獎勵),對再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10萬元獎勵(含市級獎勵);在有效期內由市外整體遷移到我區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完成相關變更手續且正常經營的,給予30萬元獎勵(含市級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創新局、區財政金融局、區經濟發展局、淅河鎮、各園區辦)
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對連續兩年入庫為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給予1萬元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創新局、區財政金融局、淅河鎮、各園區辦)
三、加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力度。對通過技術轉讓或技術開發轉化應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的企業,按照其技術轉讓費、成果作價(或股權折算)出資額或研究開發費的20%予以補貼,單項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創新局)
四、鼓勵申報各級科學技術獎。對牽頭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企事業單位,一等獎獎勵30萬元,二等獎獎勵20萬元;對牽頭獲得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成果推廣獎的企事業單位,一等獎獎勵20萬元,二等獎獎勵10萬元,三等獎獎勵5萬元。同一企業當年同時獲得國家、省級科技獎的,按照最高等級進行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創新局、區財政金融局)
五、加大知識產權創造激勵力度。對國內授權發明專利每件獎勵2萬元(含市級獎勵),實用新型專利每件獎勵2000元,注冊商標每件獎勵1000元,境外商標每件獎勵2000元,PCT國際授權發明專利每件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分局、區財政金融局)
六、支持創新創業平臺建設。對當年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30萬元獎勵(含市級獎勵),由省級升級為國家級的獎勵70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含市級獎勵),由省級升級為國家級的獎勵30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星創天地,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含市級獎勵),由省級升級為國家級的獎勵10萬元。本獎勵政策超出市級獎勵部分由區級財政負責。(責任單位:區科技創新局、區財政金融局)
七、大力建設技術創新平臺。圍繞重點產業領域,集中布局建設一批高水平的產業技術創新平臺。鼓勵牽頭組建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對獲批組建的一次性給予300萬元支持;以培育新型研發機構為重點,加快湖北省綜合性技術創新平臺、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創新聯合體、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建設,對通過省級備案(認定)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上述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和區級財政各承擔50%。
加大企校聯合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中試基地等創新平臺建設力度,對備案(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上述獎勵資金由區級財政承擔。
?。ㄘ熑螁挝唬簠^科技創新局、區經濟發展局、區財政金融局、淅河鎮、各園區辦)
八、培育瞪羚企業和潛在瞪羚企業。首次被認定為隨州高新區潛在瞪羚企業的,給予2萬元獎勵;政策有效期內連續三年被認定為潛在瞪羚企業的,再給予2萬元獎勵。首次被認定為隨州高新區瞪羚企業的,給予10萬元獎勵;政策有效期內連續三年被認定為隨州高新區瞪羚企業的,再給予10萬元獎勵。在政策有效期內潛在瞪羚企業升級為隨州高新區瞪羚企業的,給予差額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創新局、區財政金融局、區經濟發展局、淅河鎮、各園區辦)
九、鼓勵雙創平臺(社會機構)建設。對雙創平臺開展的創業路演、創業大賽、創業論壇等各類創新創業活動,按照舉辦創業活動實際支出的20%給予獎補、單個平臺每年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與高新區簽訂購買服務協議的平臺或機構除外。(責任單位:區科技創新局、區黨群局、區社會事業局、團區委、區科協)
十、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提檔升級。在孵企業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每新認定1家給予所在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5萬元獎勵;在孵企業每獲得1項國家發明專利、1項省級及以上政府科技獎的,各獎勵所在科技企業孵化器2萬元;企業在孵期間或畢業3年內在創業板、中小板掛牌的,每上市或掛牌1家,獎勵企業在孵或畢業時所在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10萬元。(責任單位:高新投公司、區科技創新局、區財政金融局)
本措施涉及的獎補資金,超出市級獎勵部分,由區級進行獎勵。本政策獎勵的對象為注冊地址在隨州高新區,并在隨州高新區稅務部門依法納稅且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嚴格審核把關,對不認真履行職責或弄虛作假、惡意套取獎補資金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企業)和人員的責任。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隨州高新區科技創新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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