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讀單位 | 隨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 解讀類型 | 部門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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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讀方式 | 文字方式 | 發布日期 | 2022-04-13 |
| 主題詞 | 信息來源 | 隨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 |
| 編輯 | 隨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 審核 | 高新區 |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科技強省建設的意見》(鄂發〔2021〕20號)、隨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隨政發〔2021〕18號)精神,進一步推動高新區科技創新工作,實現以科技創新引領隨州高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現就《隨州高新區關于加強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隨高新區管文〔2022〕9號)若干措施政策進行如下解讀:
一、高企認定、引進的獎勵
對首次認定、再次認定、從外地引進隨州高新區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資金獎勵,獎勵政策超出市級獎勵部分的由高新區財政承擔。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獎勵
連續兩年入庫為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給予資金獎勵,獎勵資金由高新區財政承擔。
三、科技成果轉化補貼政策
對通過技術轉讓或技術開發轉化應用科技成果的企業,按照其技術轉讓費、成果作價(或股權折算)出資額或研究開發費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補貼,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四、獲得各級科學技術獎的獎勵
對我區企事業單位牽頭或參與申報科學技術獎勵,并最終獲獎的,根據獎項的級別、等次按照一定的比例、標準給予資金獎勵,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五、發明專利的獎勵
對國內授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注冊商標、境外商標、PCT國際授權發明分別給予獎勵,獎勵政策超出市級獎勵部分的由高新區財政承擔。
六、創新創業平臺獎勵
對當年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的,分別一次性給予不同的獎勵。本獎勵政策超出市級獎勵部分由高新區財政承擔。
七、技術創新平臺的獎勵
鼓勵牽頭組建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對獲批組建的給予獎勵資金;以培育新型研發機構為重點,加快湖北省綜合性技術創新平臺、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創新聯合體、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建設,對通過省級備案(認定)的給予資金獎勵。本獎勵政策超出市級獎勵部分由高新區財政承擔。
加大企校聯合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中試基地等創新平臺建設力度,對備案(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的,分別一次性給予資金獎勵。上述獎勵資金由高新區財政承擔。
八、瞪羚企業獎勵
對首次認定、連續三年認定的瞪羚企業和潛在瞪羚企業給予不同的資金獎勵,在政策有效期內潛在瞪羚企業升級為隨州高新區瞪羚企業的,給予差額獎勵,由高新區財政承擔。
九、雙創平臺(社會機構)建設補貼
對雙創平臺開展的創業路演、創業大賽、創業論壇等各類創新創業活動,按照舉辦創業活動實際支出的20%給予獎補、單個平臺每年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與高新區簽訂購買服務協議的平臺或機構除外。
十、科技企業孵化器提檔升級獎勵
在孵企業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每新認定1家給予所在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5萬元獎勵;在孵企業每獲得1項國家發明專利、1項省級及以上政府科技獎的,各獎勵所在科技企業孵化器2萬元;企業在孵期間或畢業3年內在創業板、中小板掛牌的,每上市或掛牌1家,獎勵企業在孵或畢業時所在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10萬元。上述獎勵資金由高新區財政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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